敬老院配套服务管理措施(敬老院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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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敬老院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需要。根据《广东省私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私立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制定,但必须公示,并在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有关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且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配比不应低于1∶4,总的配比不应低于1∶10。福建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日前通过审定,预计年内正式实施。

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每人每月80元;免征税。法律依据:《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2、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保障其供养人员幸福生活和安度晚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敬老院,是指乡(镇)兴办的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体福利事业组织。

4、在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敬老院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领导全院工作人员圆满完成五保供养具体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并完善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5、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6、法律依据:《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